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2-10 
  • 浏览次数: 
  • 文章来源:


 各二级学院(部)、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成果培育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20245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以下简称科研攀高)结题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受理范围

20232024年度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条件

课题研究期间,在导师的实质性指导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结题,具体参考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成果培育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202454号)文件。

 

序号

结题条件

1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主持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

2

主持新上IV类及以上项目1项。

3

1.主持新上V类项目1项;

2.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8的2项;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6的1项。

4

1.主持新上VI类项目1项;

2.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6的1项,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2的2,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8的3项。

2)报送材料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结题报告表》,并准备相应的结题成果佐证材料。

  2. 各二级学院(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部。

 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纸质材料:《结题报告表》1份、结题成果附件1份。

   电子材料:《结题报告表》及结题成果附件的电子版(文件包请以“学院-姓名”命名)。

  3. 报送截止时间:20251218日。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81113166

科研部

20251210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科研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