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成果培育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2024〕5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以下简称科研攀高)结题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受理范围
2023、2024年度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条件
课题研究期间,在导师的实质性指导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结题,具体参考《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成果培育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2024〕54号)文件。
序号 |
结题条件 |
1 |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主持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 |
2 |
主持新上IV类及以上项目1项。 |
3 |
1.主持新上V类项目1项; 2.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8的2项;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6的1项。 |
4 |
1.主持新上VI类项目1项; 2.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6的1项,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2的2项,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8的3项。 |
(2)报送材料
1.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结题报告表》,并准备相应的结题成果佐证材料。
2. 各二级学院(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部。
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纸质材料:《结题报告表》1份、结题成果附件1份。
电子材料:《结题报告表》及结题成果附件的电子版(文件包请以“学院-姓名”命名)。
3. 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81113166
科研部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