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9-12 
  • 浏览次数: 
  • 文章来源:


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按照省科技厅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启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现将校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定位

2027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总体分为“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两大类。根据任务性质,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相结合的遴选方式。

(一)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支持元首外交合作平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深化拓展政府间合作网络以及支撑撬动培育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科技组织等重点任务,部署重点国家(地区)和关键领域合作项目。

(二)国内科技合作项目。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支撑落实组团式科技对口支援工作任务,聚焦对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跨省域应用研究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示范。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对口地区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与技术示范推广。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名推荐的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科技新小龙”企业等可放宽条件),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双边产业联合研发项目”“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除外。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合作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数据造假、故意重复申请以及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部分国际(含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须附上合作协议,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国内科技合作项目须由前方指挥部按要求出具推荐函,牵头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拨付不超过财政补助经费的50%至帮扶地合作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项目申报的其他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二)推荐要求

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承诺函。国内科技合作项目中的新疆对口支援、青海对口支援项目类别,优先推荐援疆、援青科技特派员预期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科技援疆、科技援青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科技计划-其他-科技合作-申报”进行网上填报。

(二)学校推荐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学院推荐(9月16日—9月22日)

因限额要求,各二级学院上报申请书参与学院内评审(科研部组织)。系统开放后(9月16日),申报人及时在线填报。请各学院(单位)根据限额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和择优推荐工作,并于9月22日(周一)上午11时前,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科研:①系统导出的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申报国内合作项目的,还需提交指南要求的推荐函);②附件3《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及盖章扫描PDF版。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校内评审,确定限额推荐申报项目。

第三阶段:系统提交(10月8日前)

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项目,由科研院统一退回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人须10月7日(周)上午11时前在系统内正式提交最终申报材料。科研院审核后集中上报省科技厅。本次申报全程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88320515;

之江学院科研部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0575-81113166 行健楼314办公室

科技厅联系电话:0571-85118011、81051436(申报系统咨询)、0571-87054742(项目中心)、0571-87054015(合作处-国际合作)、0571-87054066(合作处-对口帮扶)


下一条: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截止10月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