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位老师:
为加快推进区域特色鲜明的一流的应用型大学建设,促进学院科研团队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以及“尖兵”、“领雁”、“揭榜挂帅”等重大研发攻关项目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升学院服务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培育实施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2023〕41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学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培育项目申请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对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进行支持培育。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是学院认定的Ⅳ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可的社会科技奖励以及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含“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作为参与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成果奖)。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培育项目紧密围绕学院特色,与自身所在的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方向一致,有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和良好的研究基础,初步具备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成果)的条件;
2.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未曾获过 “科研攀高”培育项目资助,承诺在培育期间不调离之江学院。
三、申报类别及资助经费
1.根据申报预期目标,本次申报分为Ⅳ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两类。预期目标为学院认定的Ⅳ类及以上科研项目视项目级别给予5-20万元/项的培育资助经费;预期目标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视奖项级别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单位排名情况给予10-50万元/项的培育资助经费。培育经费立项拨付50%,结项后再拨付50%。
2.经费适用范围参照纵向项目管理。
四、项目管理
科研部负责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考核,列入资助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预期目标,列入资助的成果奖项目一般应在3 年内完成预期目标。实施期内未能培育成功的项目,学院将对其执行终止,培育经费未拨足的不再下拨,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培育成功的项目即视为结项,足额拨付培育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实施。
五、申报材料要求与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培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二级学院(部)汇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部(行健楼314),电子稿同时打包发送至邮箱keyanbu@zzjc.edu.cn或通过钉钉报送。
3.各二级学院(部)须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樊老师,联系电话:81113166。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培育项目申请表;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浙工大之江学院〔2023〕41 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培育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