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位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着力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学院科研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区域特色鲜明的一流的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成果培育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2024】5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以下简称科研攀高)申请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培育对象
学院设立“科研攀高”培育课题,重点支持我院在科研领域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通过邀请知名专家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开展课题研究、研讨交流,提升学术研究水平,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2.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之江学院全职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未曾获过“科研攀高”成果培育资助;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好的科研基础;
(3)已明确本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导师。导师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195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曾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人才荣誉,或主持过至少2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
(4)导师就申请课题出具肯定性评价,并同意在项目研究期间担任申报人的导师。
3.申报类别及资助经费
(1)本次申报分为人文社科、自然理工两类。人文社科类资助金额为10万元/项,自然理工类资助金额为15万元/项,其中含导师指导费。导师指导费1万元/年。结题前按0.5万元/年发放,剩余指导费结题后发放。
(2)除导师指导费外的其他经费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纵向经费管理执行。
4.项目研究周期
一般为三年,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7年12月20日。
5.申报办法及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汇总、审核本单位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6.立项管理
课题一经立项,课题《申报表》即成为科研部与各课题负责人(含导师、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有约束力的协议。要求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导师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加强指导、服务和管理。
7.结题与激励
课题研究期间,在导师的实质性指导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结题。
序号 |
结题条件 |
1 |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主持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 |
2 |
主持新上IV类及以上项目1项。 |
3 |
(1) 主持新上V类项目1项; (2) 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8的2项;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6的1项。 |
4 |
(1) 主持新上VI类项目1项; (2) 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6的1项,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12的2项,或单项成果业绩点不小于8的3项。 |
注:(1)上述条件均须符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九轮改革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要求;(2)表中除标明排名的成果外,其他所有成果均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第一作者(不包含通讯作者);(3)表中所列项目不包含横向项目;(4)表中的单项成果是指论文、著作、文艺创作类作品获奖、领导批示、授权发明专利、标准等。
结题与导师奖励:
(1)经培育,主持新上Ⅳ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给予导师10万元的奖励;主持新上Ⅴ类纵向项目,给予导师4万元的奖励;主持新上Ⅵ类纵向项目,给予导师2万元的奖励。每位教师的导师奖励不超过3项。
(2)达到上表中的2项的,经审核后直接认定为结题,另给予导师2万元的奖励。
(3)达到上表中的3项及以上的,经审核后直接认定为结题,并另给予导师5万元的奖励。
8.申请截止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25日。请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填报《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材料经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部。
(2)电子版材料:请以各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将申报表、佐证材料、汇总表,打包发至邮箱keyanbu@zzjc.edu.cn。主题命名:“科研攀高”+学院名称。
(3)纸质版材料:申报表、佐证材料一式三份(A3中缝双面打印)),申报汇总表1份
科研部联系人:曾秀娟
联系电话:81112536
联系地址:行健楼314室
电子邮箱:keyanbu@zzjc.edu.cn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申报表
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培育课题申报汇总表
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科研攀高”成果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