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崇尚精品、严谨治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经研究,决定启动浙江省第二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第二十二届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二十二届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三大类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青年成果奖,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180项,青年成果奖60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以下成果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
2.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政报告类成果;
4.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5.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6.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7.教材和教辅;
8.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浙江,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申报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且发表时署名单位为我省教学科研单位)。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申报人须依法依规参与成果评奖,尊重并接受评奖结果。
(2)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3)青年成果奖申报人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4)合作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且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著作的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其中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必须是我省作者为第一署名人。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二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网络文章、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提供全部中文翻译;成果形式为著作,需提供成果题目、目录、最重要一章节的中文翻译。同时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成果名称以发表、出版时的成果题目为准,其中著作名称以版权页为准,有副标题的须一并写上。
(3)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必须有出版前公开发表的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支撑。其中拟获得一等奖的著作,一般要有2篇及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前期论文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参照浙江大学最新版学术期刊名录)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报刊上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篇)。
已参评过优秀成果奖或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修订再版的,必须相较原作在观点、内容上有重大实质性修改,且与原作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
(5)成果形式为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对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文件、法规、标准等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6)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7)成果形式为网络文章的,须网络点击量达到100万以上,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3.成果时限要求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网络文章以网上首次发表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
第二十二届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大类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由申报人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申报奖项类别,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应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佐证材料为秘密的一律不得上传评奖管理系统。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地址:https://oa.zjskw.gov.cn:88/general/award/login.html(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有关网络技术问题请与技术公司联系,联系人:曹江楠;联系电话:15074181966。
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成果,其他人员的成果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地的市社科联受理。各受理单位应对受理成果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以及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确保申报成果的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填写汇总表,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四)获奖成果署名
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中作者署名不超过5人,其余作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流程
序号 |
进程 |
时间 |
提交材料清单 |
学院(部) |
个人 |
1 |
申报摸底 |
截止4月23日 |
电子版《申报意向汇总表》 |
/ |
2 |
校内政审/评奖系统提交 |
截止5月15日 |
①纸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并附电子版 |
①纸质《申报表》1份 |
②纸质材料汇总 |
②纸质《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2份,由申报人填写完整 |
③其中1份《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由学院手写签字盖章 |
3 |
通过学校政审后,《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会发还给各单位,供申报人装订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
4 |
最终版材料提交 |
截止5月22日 |
①《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 |
①申报成果原件1份(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成果原件2份)。译著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 |
②电子材料汇总: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2.申报表(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
②《申报表》2份,并附电子版(其中1份留档,无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
③《作者承诺书》1份。 ④《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原件1份。 ⑤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1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上述2-4项材料从系统下载,进行格式美化后,装订成一本。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一本。 |
③纸质材料汇总 |
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必须装入档案袋,每个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表》的封面,如需分装多袋则标上序号。留档的《申报表》单独递交,无需放入档案袋。 |
5 |
公示 |
5月24日-5月30日 |
/ |
/ |
6 |
报送 |
5月31日 |
/ |
/ |
《申报表》由评奖系统导出,《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在评奖系统下载 |
未经学校政审的材料无法向省里报送,请大家高度重视。 |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
三、联系方式
科研部联系人:曾秀娟;联系电话:0575-81112536;电子邮箱:keyanbu@zzjc.edu,cn;联系地址:行健楼314室。
校社科院联系人:项小雨;联系电话:85290513;电子邮箱:skc2@zjut.edu.cn;联系地址:屏峰校区健行楼B座413室。
省社科联联系人:方晶、叶卉;联系电话:0571-87057483;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614室(邮编:310025)。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申报意向汇总表
附件3:浙江大学最新版学术期刊名录(2020)
附件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
附件5:浙江省第二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问答
附件6:浙江省第二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