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浙工大发〔2015〕32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见附件1),对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智库类项目进行项目认定并分别按照1:1,1:0.3和1:0.2的比例给予专项经费配套。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经费到款的智库类课题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智库类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请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浙江工业大学智库类项目认定申请汇总表》集中报送科研院(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科研院邮箱),经学校审核,认定为相应等级的课题将给予相应专项经费配套。
联系人:贾舒亦
联系电话:0571-852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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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联系人:曾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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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院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工大发〔2015〕32号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智库类项目认定申请表》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智库类项目认定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