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服务机构:
我院前期已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院授权专利年费维护服务机构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院授权专利年费维护专项服务合作机构。首轮征集工作结束后,经我院科研部审核,首轮申报方案收费标准及服务模式均不符合我院相关管理要求。其中专利转所(代理机构变更)费用标准此前未作明确约定。为进一步规范授权专利年费管理,明确专利转所相关费用标准,确保专利权有效维持,切实降低管理成本,现就“授权专利年费统一管理服务(含专利转所)”补充征集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征集目的
在原征集基础上,遴选收费合理、服务规范、具备专利年费信息化管理能力的优质代理机构,建立授权专利年费及专利权状态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学院知识产权权益。
二、费用标准(上限要求)
申报机构须严格遵守下列费用标准,各项费用须分项列明、独立报价,不得捆绑收费。其中专利转所费按免费(0 元/件)执行,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变相收取。
服务项目 |
费用标准 |
说明 |
专利转所费(代理机构变更) |
免费(0 元/件) |
含著录项目变更、委托关系转移、历史案件交接等全部手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代理服务费;学院仅据实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官费。 |
授权专利年费管理费 |
不高于 40 元/件·年 |
含年费监测、缴费提醒、费用代缴、台账管理等全流程服务,按有效专利件数及实际管理年度计收。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费 |
据实结算 |
年费、著录项目变更官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代理机构不得加价。 |
说明:
上述“年费管理费”为代理服务费用,不含应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费;申报机构须在报价中明确区分代理服务费与官费,不得额外收取未列明费用。
三、申报条件
在原征集通知基础上,重点补充以下要求:
1. 具备专利转所(代理机构变更)的实操经验;
2. 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因系统故障、人为失误等导致的漏缴、误缴承担赔偿责任;
五、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在原征集通知基础上,补充以下要求:
1《授权专利年费统一管理服务费用报价单》(其中“专利转所费”必须明确填写“0 元/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1. 材料提交: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PDF,命名为“机构名称+年费管理服务补充征集”)发送至邮箱。
2. 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 日 16:00 截止(以邮件签收或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75-81112760
邮 箱:keyanbu@zzjc.edu.cn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 958 号行健楼 315 室
七、遴选与入库
1.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按照“符合上限、服务优先、综合择优”原则,从机构资质、业绩水平、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信誉状况等方面综合评审;
2. 评审合格的机构纳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利代理合作机构库》,负责授权专利年费统一管理服务,有效期 2 年,期间实行动态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移出机构库;
3. 入库结果经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通知,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说明
1. 本补充征集通知与原征集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征集通知为准。
2. 申报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信息,永久取消合作资格。
3. 费用报价单中“专利转所费”必须为 0 元/件;合作期间如发现以打包收费、首年免费次年收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变相收取转所费用的,学院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4. 原有申报机构重新申报要求。已参与首轮报名的机构,如需继续参与本次遴选,须按照本补充通知要求重新提交全套申报材料及合规报价方案,未按时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5. 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所有。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2026 年 8 月 24 日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202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