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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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经费问题整治的通知》,按照学院整治工作总体安排,请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所有202111以来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十个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问题整治自查对照表》(附件1)及《科研经费问题整治自查问题清单》(附件2)。二级学院(部)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应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整改应做到见人、见事、见金额、见处置、见制度。

自查对照表及问题清单由二级学院(部)存档。二级学院(部)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与工作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30日前报送至科研部。(如无相关问题,也需提交“零报告”工作报告。)

此次自查工作相较去年开展的“全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更加详实,问题指向更加具体,请二级学院(部)提高认识,将整治工作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相结合,把组织优势转化为科研治理效能。

 

附件:1.科研经费问题整治“十个方面”自查对照表

2.科研经费问题整治自查问题清单

 

科研部

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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