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事务的科学管理,健全学术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5〕57号〕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需要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牵头,参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建议人选,经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产生。
学术分委员会需制定各自组织规程,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学术分委员会成立安排
需成立学术分委员会的各二级学院(部),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制定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组织完成学术分委员会成立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委派委员作为观察员现场监督选举过程。
三、材料提交
请相关二级学院(部)填写《学术分委员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于11月21日前将学术分委员会章程与《基本情况表》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质版材料报送至行健楼3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bu@zzjc.edu.cn。
联系人:沈老师,81112536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