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即日起开始集中受理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申请。请各学院(部)分别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3〕24号】》、《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科预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工大〔2010〕30号】》和《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浙工大〔2010〕32号】》要求,通知完成研究成果并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
一、结题要求
1.各类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具体结题要求请见附件1。
2.专项部门项目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鉴定结题工作,签署部门意见,报社科院审核。
二、材料要求
1.以论文为成果的,需提交成果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以研究报告为成果的,需提供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2.请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结题汇总表、结题报告和最终成果(若涉及多个专项,请分类汇总)发送至科研部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汇总表(需盖章)至行健楼314办公室。
科研部联系人:曾秀娟,0575-81112536,keyanbu@zzkc.edu.cn,行健楼314室。
社科院联系人:项小雨,85290513,skc2@zjut.edu.cn,屏峰校区健行楼B413室。
附件1:各类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结题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