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科研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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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为保证科研成果统计与科研考核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根据有关工作安排,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与科研考核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点统计

(一)统计范围

B类(科研):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出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获奖、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等;

C类(育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申报或在建设期内的科研平台、之江学院导师为第一指导老师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统计依据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浙工大之江学院[2020]52号);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修订“B1类业绩点计算项目及标准”部分条款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学院[2022]19号)。

(三)统计流程

1.教师填写《科研业绩点统计表》(附件1);

2.归口单位(部门)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初步审核与汇总,并将佐证材料和电子表交至行健楼315科研部办公室;

3.科研部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电子表返回至对应单位(部门);

4.归口单位(部门)将《科研业绩点统计表》(附件1)、《科研业绩点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至科研部315办公室。

(四)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二级学院科研考核

(一)考核依据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3年度各二级学院科研标志性指标考核办法及要求(之江科研[2023]3号);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二级学院科研过程性指标考评及科研工作奖评选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之江科研[2023]2号)。

(二)考核安排

结合业绩点统计工作填写《科研标志性指标完成情况表》(附件3)、《科研过程性工作统计表》(附件4),其中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政产学研合作签约、服务绍兴地方重大需求项目须填写明细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表及佐证材料于截止日期前报科研部315办公室。

(三)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三、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系统填报

具体安排视学院通知而定,各二级学院请提前做好准备。

四、注意事项

1.佐证材料要求:各类佐证材料应提供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原文首页复印件,被检索的需提供由之江学院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著作需提供封面及能证明著作者的出版信息页面;咨询报告及政策建议需提供含领导批复的复印件;成果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佐证材料不全、存有疑议情况时,将联系成果负责人提供佐证材料原件。

2.业绩点统计工作中2023年度各类科研成果的统计截止时间至12月31日。

3.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业绩点计算办法和范围,对本单位成果进行审查与筛选,注意各项工作截止时间。

五、科研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华浩 81112760 王灵恒 81112536

接收邮箱:keyanbu@zzjc.edu.cn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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