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相关工作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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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老师):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已经办理完成入职手续的新老师,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科研部开通账号。

2023年国家基金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一定要是2023年1月15日以后版本的,2022年的简历无效!)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青年、地区科学、重点、优青、杰青、创新研究群体、基础科学中心、重大科研仪器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2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在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8.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10.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申请阶段进度初步安排:

1.2023年2月17日前:工作内容:

A.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

B.各相关学院汇总好本学院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交科研部做初步的形审工作

2.2023年3月1日-3月9日:工作内容:

A.科研院与各学院分校区对所有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核,具体事宜后续通知;

B.有问题的项目,申请人及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网上修改。

3.2023年3月10日-3月15日:工作内容:

进行最后一轮审核与修改。

项目负责人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下午16:00。


学校将在3月16日制作清单统一上报至国家基金委。



科研院(工研院、先研院)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3年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选题的通知-截止3月10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度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课题(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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