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研究所、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组建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57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评估与认定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58号),现就做好部分院级研究所再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2021年第三轮评估中未达到3项评估标准要求或未提交评估材料的研究所,名单如下。
研究所 |
所长 |
二级学院 |
市场调查研究所 |
孙捷 |
商学院 |
房地产研究所 |
骆建艳 |
商学院 |
中小企业成长与创新管理研究所 |
刘程军 |
商学院 |
智能信息处理及控制研究所 |
陈怡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
冯志林 |
信息工程学院 |
影视与数字文艺研究所 |
徐玉红 |
人文学院 |
文化传播与翻译研究所 |
黄骞 |
外国语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应用研究所 |
汤蓓蓓 |
设计学院 |
大数据与数据科学研究所 |
何文秀 |
理学院 |
服装表演与时装造型搭配研究所 |
刘庆青 |
体军部 |
二、评估方式
上述研究所可申请再评估(评估成果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若逾期不申请或仍达不到要求,则予以裁撤;也可主动申请裁撤或与其他研究所合并重组。
三、材料要求
1. 申请再评估的研究所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评估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提交至科研部。
2. 主动申请裁撤或与其他研究所合并重组的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调整申请表》(附件2),经研究所所长及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部审核备案。
3. 截止时间:请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1式1份报送至科研部314办公室,同时通过钉钉报送电子版。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王灵恒 联系电话:8111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