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院级研究所再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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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级研究所、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组建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57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评估与认定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58号),现就做好部分院级研究所再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2021年第三轮评估中未达到3项评估标准要求或未提交评估材料的研究所,名单如下。

研究所

所长

二级学院

市场调查研究所

孙捷

商学院

房地产研究所

骆建艳

商学院

中小企业成长与创新管理研究所

刘程军

商学院

智能信息处理及控制研究所

陈怡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冯志林

信息工程学院

影视与数字文艺研究所

徐玉红

人文学院

文化传播与翻译研究所

黄骞

外国语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应用研究所

汤蓓蓓

设计学院

大数据与数据科学研究所

何文秀

理学院

服装表演与时装造型搭配研究所

刘庆青

体军部

二、评估方式

上述研究所可申请再评估(评估成果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若逾期不申请或仍达不到要求,则予以裁撤;也可主动申请裁撤或与其他研究所合并重组。

三、材料要求

1. 申请再评估的研究所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评估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提交至科研部。

2. 主动申请裁撤或与其他研究所合并重组的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调整申请表》(附件2),经研究所所长及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部审核备案。

3. 截止时间:请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1式1份报送至科研部314办公室,同时通过钉钉报送电子版。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王灵恒 联系电话:81112536

  • 附件【附件1-2.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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