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截止9月11日

  •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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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二、项目类别、研究期限及经费支持额度

1.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2.研究期限:一般2-3年,起始年月以网上申报系统为准;

3.经费支持额度: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5000元/项,自然科学类10000元/项。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申报办法

1.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

2.各学院(部门)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学院择优上报。

3.各学院(部门)在确定最终申报项目后,通知申请者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者进行网上填报。

4.请以学院(部)为单位上交纸质申报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1份;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keyanbu@zzjc.edu.cn。

5.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下午15点。

6.教育厅项目依托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科研部联系人:曾秀娟

联系电话:0575-81112536

联系地址:行健楼314

电子邮箱:keyanbu@zzjc.edu.cn



附件:1.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排序并盖章)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学院无需盖章)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3年6月29日

  • 附件【附件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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