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截止5月30日

  •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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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为做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有关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时间要求

1.受理范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2017年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和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已进入清理期,请务必按照本通知办理结题手续。

2.结题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一)结题条件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2.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3.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二)报送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上传结题报告正文后提交科研部审核,同时纸质报送结题报告1份,结题成果附件1份。纸质材料交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科研部。学院审核材料后提交《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1份并附电子版(附件3)。

三、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一)结题条件

1.项目结题时须完成项目所确定的各项研究任务。其中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唯一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未做标注的,不视为项目研究成果。

2.规划重点项目验收采取会评方式。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邀请专家组织验收。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财务专家。省教育厅将视情选派部分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3.青年重点项目验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由各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自行组织。省教育厅将视情进行抽查。

(二)报送材料

通过项目验收的攻关项目负责人提交《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1份、《鉴定专家推荐表》1份(规划重点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1套、原申报书1份、成果1套,上述纸质材料学院汇总后送社科院审核,统一交省教育厅办理结题手续。学院提交《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曾秀娟

联系电话:0575-81112536

邮箱:keyanbu@zzjc.edu.cn

联系地址:行健楼314室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包

     2.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包

     3.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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