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4-01 
  • 浏览次数: 
  • 文章来源:

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面向全社会申报。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于今年4月15日开始申报。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于今年4月15日至6月8日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指南可到国家艺术基金网站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申报人于5月11日前提交审读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读。逾期概不受理。


省文旅厅联系方式:省文化和旅游厅,0571-85212768,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0571—82372589;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知路333号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南校区。


校社科院联系人:项老师,85290513;联系地址:屏峰校区健行楼B座413室。


院科研部联系人:曾秀娟,0575-81112536;联系地址:行健楼314室。

社会科学研究院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2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度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大招标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4月20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度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的通知-截止3月2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