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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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 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 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面向全社会申报。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于715日开始申报。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于715日至915日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各项目申报指南可到国家艺术基金网站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申报人于816日前提交审读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读。逾期概不受理。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汪茜;电话:0571-85215838

校社科院联系人:项老师;电话:0571-88320422;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109室。

院科研部联系人:曾秀娟;电话0575-81112536;地址:行健楼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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