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截止9月14日

  • 发布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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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

    二、项目类别、研究期限及经费支持额度

     1.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2.研究期限:一般2-3年,起始年月以网上申报系统为准;

     3.经费支持额度: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5000/项,理工科类10000/项。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申报办法

    1.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

    2.各学院(部门)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学院择优上报。

    3.科研部在确定最终申报项目后,通知申请者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者进行网上填报,科研部审核后上报教育厅。

    4.待科研部完成网上审核,提交上报后通知立项老师上交纸质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排序)(附件1)一式1份;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keyanbu@zzjc..edu.cn

    5.电子稿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1914日下午15点。

学院联系人:曾秀娟

联系电话:0575-81112536

联系地址:行健楼314

电子邮箱:keyanbu@zzjc.edu.cn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排序)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之江学院科研部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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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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