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研究所、相关二级学院:
为规范研究所管理,更好地发挥研究所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组建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57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评估与认定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58号),现就做好院级研究所人员优化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于第三轮评估中未达到3项评估标准要求或未提交评估材料的研究所,现予以警告,名单如下。
研究所 |
所长 |
所在二级学院 |
市场调查研究所 |
孙捷 |
商学院 |
房地产研究所 |
骆建艳 |
商学院 |
中小企业成长与创新管理研究所 |
刘国岩 |
商学院 |
智能信息处理及控制研究所 |
张聚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
冯志林 |
信息工程学院 |
影视与数字文艺研究所 |
徐玉红 |
人文学院 |
文化传播与翻译研究所 |
黄骞 |
外国语学院 |
时尚纺织服饰设计研究所 |
裘海索 |
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应用研究所 |
汤蓓蓓 |
设计学院 |
大数据与数据科学研究所 |
何文秀 |
理学院 |
服装表演与时装造型搭配研究所 |
刘庆青 |
体军部 |
以上研究所可于2022年下半年申请再评估(评估成果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若不申请或仍达不到要求,则予以裁撤;也可主动申请裁撤或与其他研究所合并重组。
二、对于达标的或被评为A、B级的研究所,可根据发展需要申请人员调整或合并重组。具体要求如下:
1. 研究所所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高级职称者担任,且应为校内人员。
2. 研究所成员原则上6人左右,一般不超过10人,平均年龄小于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内成员2名以上。
3. 不允许教职工同时加入2个以上(含2个)研究所。
4. 研究所人员设置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合并重组,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调整申请表》(见附件),经研究所所长及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部审核备案。
5. 特别提醒有成员退休或离职的研究所,请务必做好人员调整。
请于3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式2份报送至科研部314办公室,同时通过钉钉报送电子版。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王灵恒 联系电话:8111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