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院级研究所人员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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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级研究所、相关二级学院:

为规范研究所管理,更好地发挥研究所在科学研究、资源整合、学科支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组建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57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评估与认定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21]58号),现就做好院级研究所人员优化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于第三轮评估中未达到3项评估标准要求或未提交评估材料的研究所,现予以警告,名单如下。

研究所

所长

所在二级学院

市场调查研究所

孙捷

商学院

房地产研究所

骆建艳

商学院

中小企业成长与创新管理研究所

刘国岩

商学院

智能信息处理及控制研究所

张聚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冯志林

信息工程学院

影视与数字文艺研究所

徐玉红

人文学院

文化传播与翻译研究所

黄骞

外国语学院

时尚纺织服饰设计研究所

裘海索

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应用研究所

汤蓓蓓

设计学院

大数据与数据科学研究所

何文秀

理学院

服装表演与时装造型搭配研究所

刘庆青

体军部

以上研究所可于2022年下半年申请再评估(评估成果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若不申请或仍达不到要求,则予以裁撤;也可主动申请裁撤或与其他研究所合并重组。

二、对于达标的或被评为A、B级的研究所,可根据发展需要申请人员调整或合并重组。具体要求如下:

1. 研究所所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高级职称者担任,且应为校内人员。

2. 研究所成员原则上6人左右,一般不超过10人,平均年龄小于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内成员2名以上。

3. 不允许教职工同时加入2个以上(含2个)研究所。

4. 研究所人员设置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合并重组,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调整申请表》(见附件),经研究所所长及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部审核备案。

5. 特别提醒有成员退休或离职的研究所,请务必做好人员调整。

请于3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式2份报送至科研部314办公室,同时通过钉钉报送电子版。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王灵恒   联系电话:811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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