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评估与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现开展第三轮研究所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成立的院级研究所,共24家(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材料
请各研究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研究所评估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提交至科研部。
三、注意事项
1. 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 研究所成员中校外人员的成果不予计算。
2. 如有成员离职或退休,只计其离职或退休前的成果;新引进人员若加入研究所,只计其引进后的成果。
3. 若研究所在评估中达到的评估标准要求不足3项,则予以警告,并于一年后再申请评估,若不申请或仍达不到要求,则予以裁撤。
四、截止时间
请于2021年11月10日(周三)16: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科研部办公室(行健楼314),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科研部邮箱:keyanbu@zzjc.edu.cn。
联系人:王灵恒,联系电话:8111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