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21年到期应结题的的浙江省教育厅项目需在2021年9月2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教育厅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1.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详见附件)。
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结题材料中发表论文须明确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结题依据。其中一般项目材料交高校结题,重点项目材料交省教育厅结题。
2. 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填报并提交有关结题材料:
(1)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及成果附件
(2)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学院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科研部。
联系人:曾秀娟,联系电话:8111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