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申报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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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绍柯科领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首批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认定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平台申报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区政府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学会(行业协会)、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并设立;

2.协议中明确区财政(国资)扶持金额500万元以上(包括场地租金减免及各类奖补资金);

3.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4.具备前沿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研发,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项目和创新人才培育孵化等至少1项创新功能;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高校、科研院所与柯桥区合作设立的派出机构不受此限)。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及受理。平台向引进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引进单位及属地镇(街道)审核并盖章后,上报至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与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会同引进单位进行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审定。

3.认定与发文。经初审合格的平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征询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授予“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称号。

三、申报材料

1.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申请表(见附件1);

2.与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场地面积等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申报资料原件待核查后退还申报单位。

四、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对照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申报,有关申报材料请于517(周一)下班前报送至行健楼314科研部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通过钉钉报送。

联系人:王灵恒,电话:81112536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申请表

2.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重点共建创新平台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科研部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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