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二级学院科研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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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将2020年度二级学院科研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所需材料

提交的材料将作为标志性指标考核、过程性指标考评以及科研工作奖评选的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

1.《2020科研业绩点完成情况表》(附件1),计算依据为之江科研(2020)2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度各二级学院科研标志性指标考核办法及要求》(附件2)与第八轮B类业绩点计算办法。

2.《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及政产学研合作签约统计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上述材料于1月8日前提交电子稿,由科研部审核。

4.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及学科建设的过程性评价情况由科研部统计于近期发二级学院核对。

二、 学院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系统

1.指标15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点击“登记”,将《2020科研业绩点完成情况表》指标1的“总业绩点”填入“完成情况”栏,并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的等级(A/B/C)。完成学院下达指标的或当年度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数(学院为主持单位)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为A,下降20%及以上的为C,其余为B。若超额完成的,还应点选相应的超额完成情况。

2.指标16纵向科研经费总量、师均横向科研经费

该指标在系统中显示的名称有误,实际上为科研经费完成业绩点,即《2020科研业绩点完成情况表》指标2的“总业绩点”。点击“登记”,将完成点数填入“完成情况”栏,并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的等级(A/B/C)。完成学院下达指标的或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为A,下降20%及以上的为C,其余为B。若超额完成的,还应点选相应的超额完成情况。

三、注意事项

1.建议二级学院先填写《2020科研业绩点完成情况表》,由科研部审核无误后再将该表中指标1和指标2的“总业绩点”(已黄色标注)直接填入校办的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系统,分别对应系统中的指标15、指标16。

2.须计算同比增长的情况下, 2019年的数据请按照第八轮业绩点计算办法进行测算。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灵恒  811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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