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成果权属没有争议;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 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
3、电子文档1份(以CGSBQY命名的压缩文件)
三、登记程序:
1、下载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8.0”软件(附件一);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ZIP压缩文件);
5、将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一并交给二级学院,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报至科研处,电子文档Email发送到kyb@zjc.zjut.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准备申报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请务必在2018年1月19日前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尽快将电子文档(ZIP压缩文件)发送至kyb@zjc.zjut.edu.cn。
2、联系人:金梁英 联系电话:81112536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