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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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成果权属没有争议;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 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

3、电子文档1份(以CGSBQY命名的压缩文件)


      三、登记程序:
1、下载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8.0软件(附件一);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ZIP压缩文件);

5、将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一并交给二级学院,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报至科研处,电子文档Email发送到kyb@zjc.zjut.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准备申报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请务必在2018119日前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尽快将电子文档(ZIP压缩文件)发送至kyb@zjc.zjut.edu.cn

2、联系人:金梁英   联系电话:81112536

附件一

上一条:关于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整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报评审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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